教育部门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是否没有权力惩办那些违法办园的私立幼儿园。这种事情再一次一次的陪同下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时间就这样匆匆而过。无奈的叹息,紧皱的眉头,互相推诿,互相埋怨,主管教育部在这场私立幼儿园中到底可以起到什么作用?在此,有些人不禁反问起,教育部门的权力到底是什么?
不可否认,我们没有权力去取缔那些非法的办学单位,那是公安部门的事儿。我们只能从教育的法律法规上去指责去评判,它是非法办学。但实际上,幼儿园违法办园在中国太普遍了。关键在于法制不健全。国家虽然出台相关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是困难重重,中国是一个讲人治的国家,而不是一个讲法制的国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制条文的形同虚设,给一些大胆狂妄之徒有了要可乘之机。也许我们的法制还有待于完善,特别是对商的忽视,使我们的教育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远远落后,我们的教育输在了起步线上。
再看看那些民办园吧。当然我不否认有些园办得还是相当不错的,但更多的是不堪入目。连比较基本的设施都不具备,就堂而皇之地办起了幼儿园。办园者根本不懂幼儿教育,更不用说取得什么办园许可证了。
我们回想一下些可爱的孩子,由于家长的贪图便宜,缺少远见卓识(民办园的收费有的比较低)把原本可爱的孩子,变得可怜无助,在那里就是家庭作坊式的看孩子,谈不上什么教育。面对孩子那明亮的、宛如一汪清澈的泉水般的眼神?作为一名幼教管理人员,我们显得是那么无能为力,只得向办园人一次又一次地提出整改问题,否则就要取消办园资格,这话说起来虽说铿锵有力,但仔细品品总觉得说得有些底气不足。为什么,我们一不投入,二不管理,没有任何拿手可以拿住人家,人家凭什么听你指挥?保教结合,是幼儿教育的重点,公益性、福利性、社会性是则它的特点。在国外学前教育是很受重视的,国家对学前教育投入很大,但是在我国,人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高考,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了高等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部门,而学前三年的教育(3-5岁)则是一片荒原,无人问津,无人顾及,好在我们的温总理意识了点儿什么在十七会议中也只提到了要重视学前教育。
难道教育部门只能涉及教育上的那点事儿,但有些事真的让教育部门的人不好定位?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只能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作一些事情,但我们的工作力度太有限了,太受限了。明媚的阳光何时照到早期教育的行业里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