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盟方在填妥《加盟申请表》后,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本证明,经总部查验无误后将原件退还。另须提供所在城市的基本情况文字资料,地图及相关图片(含拟开店环境照片)等。为了保障所有加盟商的利益,在与加盟方签订《加盟合同书》之前,总部有权对关系到商业机密的问题一律不予答复,敬请谅解。
2、自签订加盟意向书之日起,加盟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退出加盟合作事宜的,除承担总部派遣的工作人员产生的费用(含往返机票车旅费工资和食宿费用)外,还须承担5000元的解约金。加盟方承担的费 用一律从其意向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须另行补交。
3、自踏浪总部派往加盟方考察店址和开业筹建的工作人员,在考察期间产生的往返费用(含往返机票车旅费和食宿费用)一律由加盟方承担;若因加盟方财力或地理因素导致无法落实店址的同样
由加盟方承担上述一切费用。
4、一经踏浪公司授权,加盟商在指定区域内,即独家取得“踏浪网咖”的特许经营权;但不准经营与踏浪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准取得其他同类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5、一经踏浪公司授权,在加盟期间加盟商的员工培训均可送到总部进行免费培训,总部提供员工培期间的食宿
6、加盟商在踏浪公司授权的经营区内享有加盟店的权利,并按踏浪的要求对店铺进行管理,同时不得 以踏浪公司的加盟商,或加盟公司代表的名义,或加盟受雇人的身份进行任何经济、法律行为(如对外承揽、承诺债务或担保、保证等)。
7、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未经公司同意的任何其他内容、形式的商标,也不得对公司的商标进 行任何的增减或修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公司有权责令加盟商立即改正;如加盟商限期内不改正的,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8、加盟商应按照踏浪公司的要求经营管理门店。
9、踏浪公司将根据加盟商的具体情况提供定制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