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公司规定的自然人,在当地应有良好的商务关系与商誉,无犯罪和不良经营纪录。有相关行业的经营经验、较强的经营能力,能有效提升柏高地板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和美誉度。
2、省级经销商流动资金80万以上,省会城市必须开设一家柏高地板产品展示中心,面积在120㎡以上,特许经营专卖店2-3家,面积50㎡以上;
地市级经销商流动资金40万以上,地市级城市必须开设一家柏高地板产品展示中心,面积在100㎡以上,特许经营专卖店1-2家,面积50㎡以上;
县级经销商流动资金20万以上,所在城市必须开设一家柏高地板专卖店,面积50㎡以上。以上店铺位置均须符合公司标准,并同意按公司要求装修。
3、经营思路与公司一致,并能全面组织、执行公司的营销活动和促销活动。具有完善的营销队伍,有能力在合同期内全面拓展、并完善“柏高地板”在该地区的销售渠道与分销网络。具有完善的产品配送服务体系、售后服务队伍,能及时做好产品配送服务与售后服务工作。
4、柏高地板专卖店内不允许经营其他品牌的木地板。